(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校内调剂考生须提前填写调剂申请表。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017年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通知请及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页(包括复试名单、调剂通知等)。若无故不按时参加复试和体检,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请广大考生务必在复试、调剂工作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否则后果自负。
3、第一志愿考生可添加QQ群便于联系,申请加入时请务必注明一志愿考生与姓名。招生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