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徐征宇 (学校公章)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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