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终计零分。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