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批准的期限内,实践锻炼人员正常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绩效工资享受标准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决定。
⑵学校为实践锻炼人员提供实践资助,资助标准按入选人员所聘岗位,参照管理部门岗位标准确定。实践资助由学校根据规定核拨到入选人员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根据入选人员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状况发放到个人。
⑶学校为实践锻炼活动提供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三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每年3千元,浙江省内其它地区每年6千元,浙江省外补贴标准视情况另行确定。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选拔大地相关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