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