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位一体”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10%以上。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8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1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计算形生综合总分,满分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750)×8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分、B=0.9分、C=0.8、D=0.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分。
3.我校将分专业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的高考位次及所报专业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2017年浙江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