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到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外国语中学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在校优秀学生,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者的保送生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保送生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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