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7年开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一)报名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录取
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从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在职硕士单独招考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开始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非学习方式;报名条件同以上第“四”条;考试、复试录取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13日。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2)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在籍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效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网上报名编号。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以免耽误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2、现场确认时,考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此,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
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备好相应的材料。
3、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准考证打印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
十、复试:
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时复查,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获奖情况等材料。
2017年长江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业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