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
七、加强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
制。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
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复试前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本学院分专业计划。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
信息。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尽快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
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类型(学术型、专业型),
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
次进行公示。
5、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各学院要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保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
八、加强考核,强化监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
,学校将组织校内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管理。
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九、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cn,cjdxyzb@***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室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2017年长江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业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