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
制。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
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复试前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本学院分专业计划。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
信息。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尽快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
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类型(学术型、专业型),
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
次进行公示。
5、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各学院要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保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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