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相关领导、
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制订科学的评分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要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复试培训,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严格过程监督,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调剂答疑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3、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
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2017年长江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