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换算方法适用于书面评审成绩和“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的计算。
第十三条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五条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17: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2日17:00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3日至3月1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18日至3月24日;
5.综合素质测试:3月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3月31日起。
第十六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100
传真号码:0574-88130193
电子邮箱:zsb@nit.***.cn
学校主页:http://www.nit.***.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nit.***.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w.nit.***.cn网上报名专栏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