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3.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信.pdf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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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 |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 3年 | -- |
建筑工程 | 烟台天虹技校商业职业中专 | 3年 | -- |
建筑工程 | 江苏华瑞技工学校 | 3+2 | -- |
2017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