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结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和导师接收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2017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