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处理投诉。另按照一级学科分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及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2017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初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