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原则
(1)坚持学院统一领导,专业自主招生原则。各专业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拟定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办法,初审校外生源的申请资格,确定复试名单;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推免生差额复试选拔,复试形式采用面试(亦可增加笔试)方式。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的复试方案、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复试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详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或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的通知,请申请者及时关注网上有关消息。
请携带推免资格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英语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科研成果原件、本科成绩单(需盖有教务部门成绩印章)等相关材料参加复试,以备复试组核对信息。
3、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复试成绩高低在专业招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上向申请者发布待录取通知。
(温馨提醒:请务必按专业规定的截止日期完成“待录取”通知的接收及确认环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免试生的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7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外校免试生申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