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院统一领导,专业自主招生原则。各专业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本专业的复试方案、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3.复试基本要求:符合2017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且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5.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控制在1:1.3左右划定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科,差额比例可适当放大,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