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招生专业(类)计划数所含专业选考科目普通类提前法政类10法学、行政管理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外国语言文学类20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历史化学地理经济管理类10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理历史思想政治电气信息类10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化学生物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5 物理地理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5 不限
注:以上选考科目与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学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第八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艺术和体育特长类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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