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不原则:政审不合格者、复试不及格者(复试分数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按照综合分数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综合分数成绩按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分别排序,根据各专业的可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0.60×(初试总分/5)+0.40×(复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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