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新校区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
考试地址:老校区甬江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邮政编码:325011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350名(其中普高270名,中职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 业招生计划(名)学制(年)考生类别会计25三普高20三中职(财会类)工商企业管理25三普高10三中职(商业类)酒店管理30三普高10三中职(财会类)老年服务与管理40三普高10三中职(商业类)电气自动化技术35三普高10三中职(机械类)计算机信息管理25三普高10三中职(计算机类)物流管理15三普高包装策划与设计20三普高国际经济与贸易30三普高电子商务25三普高10三中职(计算机类)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