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设置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为考生释疑关于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