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学年,均为四人间,每间均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第二十一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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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