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第二期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高级研修班(第二期)招生简章第二期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6:48:00 解决时间:2018-12-12 15:51

满意答案

第二期

中国政法大学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中心

背景

银行不良资产持续暴露中,不良市场异常活跃。新形势下,无论银行还是资产管理公司,都在不断创新处置模式。在此背景下,把握市场动态,提升实务操作能力来应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新变化、新挑战成为相关从业人士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2016年6月,第一期“中国政法大学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业务培训班”顺利开班并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律师、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深受学员认同和好评。在新老学员热切期盼中,新一期不良资产专题培训正式开启,结合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优化了培训教学计划及安排,相信一定能为更多学员带来帮助和支持。

课程特色

l 课程设置精细化:本期班在第一期课程基础上,结合老学员反馈优化了课程设置,精细化了每一堂课的授课内容。

l 师资配备专业化:本期班邀请资深律师、资产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及法官从不同角度对重点问题进行专业、权威的分析解读,为学员提供新、全、“干货”的课程内容。

l 培训平台务实化:法大法律职业教育中心是学校专门面向社会办学的实体部门,具备多年办班经验,与北京市律协、内蒙古自治区律协等多家律协有合作关系,在办班中始终秉持法大办学精神和理念,求真务实,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管理服务。

授课对象

l 正在参与或尝试参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律师

l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感兴趣的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课程师资3月25日上午金融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债转股操作实务杨征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月25日下午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破产程序详解3月26日上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及合作处置模式唐俊杰,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2015年7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从事资产管理、结构化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经验。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3月26日下午金融不良资产诉讼追偿实务精讲蔡春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部主任,著有投资金融不良资产案例精析《掘金之旅》一书。2012-2014年北京市优秀律师,金蝉投资首席合伙人。

费用及优惠政策

培训费:2000元/人,含午餐费,住宿费自理。

优惠政策:

l 北京市申请执业律师培训新老学员享9折优惠。

l 5人以上团报享8折优惠。

l 合作律协或律所集体报名享7.5折优惠。

l VIP学员享5折优惠,带3名小伙伴同行本人可免学费。

说明:1、如满足两个及以上优惠条件,仅享受其一。

2、所有参加过中心举办的“不良资产培训班”学员都获得VIP学员身份,享受相关优惠。

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1、远程报名:添加中心报名微信号或QQ(见文末),与客服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后进行缴费,将汇款凭证截图或拍照发回报名微信或QQ,收到确认信息后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1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工作日9:00-16:00。

二、集体报名

合作律协或律所集体报名须填写《集体报名表》(样式附文末),将报名表发送到报名邮箱,缴费后将缴费相关凭证反馈给工作人员,收到工作人员确认后报名成功。集体报名须集体缴费方可享受相关优惠。

说明:报名将在2017年3月23日16:00截止。

缴费方式

1、汇款:收款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汇款备注中需注明:“姓名+不良培训费”(集体报名:“单位简称+不良培训费”,如字数受限,请务必写下姓名和项目简称“不良”)。

2、现金或刷卡:

缴费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1,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58908227

报名微信号:xueyuanlu41 报名QQ:

报名邮箱:sfzyjyzx@***

报名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1室

附:集体报名表样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2 15:51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

大学招生信息

<h2 class="headline-1"><span class="headline-content">发展现状和特点</span></h2>   2002年《保险法》修正案颁布,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用于设立保险企业。在法律的许可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 公司、资产管理资公司、保险销售代理子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方式来实现集团化经营。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 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完成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三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开始,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和 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保险集团成了大型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br>以人保集团为例,2005年,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四个子公司成立。到 2005年底,中国人保已经由原来的一家公司发展为人保控股及其8家子公司(含中盛、中人、中元三家经纪公司)的保险集团,业务经营由原来的非寿险发展到 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   <br>再看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了中国再保险(集 团)公司,相继发起、设立了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等,经营业务涉足再保、直保、投资、传媒、保险经纪、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   从2005年开始,保险业集团化发展显示出强劲势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从实际情况来看,保 险集团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横向分工和纵向分工两条路径来实现。从横向看,为了发挥主体公司的品牌优势,充分利用原有业务机构网络和客户群,向相关业务延 伸,在主体公司的基础上,设立财产险、寿险、健康险、再保险等若干专业子公司;从纵向看,根据经营环节,将不宜完全“外包”但需要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业务进 行分离,成立专门的子公司进行经营,如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建立保险销售代理公司、组建进行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和客户服务的经 纪公司、提供保险损失勘查、责任认定和赔款理算的公估公司等。... ...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