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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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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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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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取得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4、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其中,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方向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心理学专业;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6、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报名条件即可。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报名条件即可。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或奖励证明;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科研楼B416于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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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科研楼B416于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国际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国际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条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
第二条本科或者硕士阶段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或者“985”高校;
(2)拥有法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或者“985”高校;
(3)不满足上述两款要求,但国际法学科居于全国前列的下列高校:西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海外著名高校。
第三条本科与硕士阶段就读学校均不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的,须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法学专业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核心及权威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专业教育背景要求:凡报考国际法学院各方向的考生,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教育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方向要求:
国际公法方向应具备国际事务与关系(专业代码030204T)或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2)的专业教育背景;
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应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020401)的专业教育背景。
国际公法方向应具备国际事务与关系(专业代码030204T)或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2)的专业教育背景;
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应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020401)的专业教育背景。
第五条科研能力要求: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力并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完成的毕业论文。代表性研究成果须在报名时提交;
第六条外语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语言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英语等级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6分;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托福成绩95分及以上;
(4)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英语)。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http://www.***.cn/article/250)。
上述考试的成绩不设有效期。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http://www.***.cn/article/250)。
上述考试的成绩不设有效期。
第七条如对上述条件的理解存在分歧,由国际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国学校不要求硕士生毕业撰写学位论文的除外;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推荐书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A512)
邮编:10008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97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A512)
邮编:10008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97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能力、学术潜力。
(二)招生过程中,充分尊重导师自主权。
(三)招生过程接受全程监督,确保录取公正。
二、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或者“985”高校;
(2)申请人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就读专业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