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成绩(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其中初试总分占40%,复试总分占60%。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复试主科成绩进行排序(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终按照专业复试主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非全日制考生各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成绩排序与全日制考生办法一致。其中,艺术管理系(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参考上述办法(1);音乐科技系(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参考上述办法(2)。
2017年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凡符合录取资格统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