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需要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前)按有关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应当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院、系(所)评卷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一并报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如考生认为确有复核的必要,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生本人于2月16日20点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本人签字的复合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yjsc_npuc@***,文件名:考号后四位+考生姓名+成绩复核科目。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于2月28日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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