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招生计划原则及办法
招生计划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规定要求,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经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结合我校历年生源状况编制。
2.贫困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具体要求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共22个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县招收99人。
3.南疆单列计划
我校面向新疆南疆地区招收1人。
4.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我校开设的各专业均有男女比例的要求,女生比例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