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时,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中国戏曲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中国戏曲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