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文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文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并予以公示。
3.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4.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