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2、拟录取为(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必须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3、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查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学籍,并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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