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复试采用差额方式进行。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报考本所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本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前给每位参加复试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发复试通知书。
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应在3月17日下午15:00前用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学生姓名-将按复试通知时间参加复试”)回复,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