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综合评价成绩的组成,由“高考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按以下公式计算合成:
综合评价成绩=X×60%+Y×30%+Z×10%
X= 高考成绩(含省市认定的“加分”)。
Y= 面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总分的满分值相一致)。
Z=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总分的满分值相一致)。
其中,省市认定的“加分”,应是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加分,一并计入高考成绩X。
Y由国科大专家组通过面试测评获得。
Z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而得。各考试科目成绩全为A者,则Z为满分(折合为当地高考满分值);成绩中每增加1个 ,在Z中扣减当地高考满分值的2%;每增加1个C,在Z中扣减当地高考满分值的3%;出现D者,将不考虑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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