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发拟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或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