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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