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资格审核。
(2)各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4)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导师,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指标数及综合考核整体情况,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6)理工学部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综合考核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2017年中国传媒大学理工学部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成绩计算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