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在指定的中国银行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客户境内人民币汇款申请书,禁止跨行交易;
2.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3.在“用途及附言”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4.由于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个人对公汇款业务,请考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办理。
汇款时间:2017年2月15日—20日
汇款金额:人民币200元整
收款人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收款人账户:
收款人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收款人汇入行名称:吉林省长春市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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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银行事务 | 铁岭技师学院 | 三年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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