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n)。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禁止中职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生只可报考其中1个专业,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四)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的专业,理工类多可报考10个专业志愿,文史类多可报考7个专业志愿。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机考或面试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有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方向,现代学徒制)、食品加工技术(现代学徒制)、药品服务与管理(现代学徒制)、旅游管理(互联网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应用日语(出入境旅游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由于专业面试要求不同,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
(五)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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