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不招收二志愿考生。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2017年长春师范大学运动训练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