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7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2017年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