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专业课)+复试成绩
2.在职考生和应届考生分别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按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2)每位博士生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3)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三)材料审核
录取前学校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依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研招办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研招办保存一年。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017年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