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2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6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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