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规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我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根据招生计划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017年扬州大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