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任组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结合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