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将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3)及硕博连读等有关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助研经费支付表(见附件4)报送至财务处项目管理科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