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2017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请符合要求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三办217)。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批表》
2.《工作证明》(省级统一格式,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单位两种)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5日
2017年玉溪师范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