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报名参加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应往届艺术类(空乘类)考生。
第十五条外形及身高
(1)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3cm;男生:173cm—184cm。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执行。我院认可高职院校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暂定每生每学年8800元,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传真: 0535-6937291
学院网址: http://www.***.cn
电子信箱: zhaosheng@***.cn
2017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高级技工学校)烟台高级技工学校高职招生今年的招生计划有多少?有哪些专业?在哪些省份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