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无分数的考生。民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建档线。招生简章须符合省市招生政策,其招生简章、广告、方案须先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无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2.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他校代为招生或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3.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4.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
2017年颍上县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