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与考试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面试小组的组建以及本学院面试办法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3、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科分别以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为主体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要求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面试命题、面试组织等工作。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组考生不得超过30人),但各复试小组面试评分标准(附件一)须严格统一。
4、各学院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和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须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须关闭通信工具。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就业处备查。
6、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小组长签字后报招生就业处备查。
7、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和内容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附件二)。
2017年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