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报考学院通知考生拟录取结果。
1、全部拟录取考生须将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终学历证书的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17年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暂时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则需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5月31日之前交至报考学院,待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报考学院领取《调档函》,回学校或工作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交(寄)人事档案。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报考学院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回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并于5月31日之前交回一份至研招办,逾期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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