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经批准的上述人员应暂缓注册。
答案来源于:2017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2017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如何报考?类似问题答案